鄂州:案件审理流行“辩论会”

2018-04-12 08:44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鄂州市

“审理组认为,市福彩管理站不属于营利性组织,丁某某退休后到市福彩管理站下属销售点工作,所获报酬不应认定为违规违纪所得。”

“我有不同看法。福彩管理站虽然是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但不代表其下属销售点也是非营利性机构。”

“我认同审理组的意见。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丁某某退休后从事的是与其原任职务管辖业务不相关的工作,不应认定为违纪。”

“我不认同,……”

这激烈争辩的一幕,发生在鄂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集体讨论案件的现场。这样的场景,如今已成为该市案件审理工作的常态。

“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充分衔接纪法,准确定性、准确量纪?不能凭经验办事,必须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从纪律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充分考量,才能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谈及“辩论会”起因时,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远刚这样说道。

“审理部门要处理好准确性与充分性的关系,坚持室务会集体审核讨论案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防止个人专断和职务高说了算,呈报审理报告时要一并报送集体讨论的意见。”在年初的一次调研会上,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为“辩论会”制度迅速落地加了“一把火”。

行动是最生动的落实。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对照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以“马上办”的作风推动集体审议实质化开展,做到每一起案件都经过集体审议,每一名审理人员都在集体审议时大胆提问、深入讨论,每一份审理报告都一并附送参会人员签名的集体讨论记录,通过集体审议的形式,既提升了案件审理人员的办案水平,又提升了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共召开了6次“辩论会”,集体审议案件5件。

“集体审议越充分,定性量纪才会越精准。只有深刻把握案件审理的政治性、严肃性、准确性,才能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关、定性量纪关和手续程序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该市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