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不松劲 监督再加力

2018-04-19 08:59   中国纪检监察报  

惩治不松劲 监督再加力

——解读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通报

4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

这是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组建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实打实的数据,展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效,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惩治腐败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

各项数据同比全方位增长

——兑现“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庄严承诺

自2016年上半年起,中央纪委就建立了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季度通报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深入,通报制度也日益完善。2016年前三季度通报首次增加了直观形象的占比饼状图,2017年第一季度开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

对比2017年第一季度通报可以发现,本次通报所涉统计项目数据实现了全方位增长。其中处置问题线索数由19.4万件上升到28.6万件,立案数由10.2万件上升到11.9万件,处分人数由8.5万人上升到9.6万人,同比增幅分别为47.4%、16.7%、12.9%。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过勇表示,这再次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完全正确,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的坚决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后首次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明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决不能半途而废,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

“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正是本次通报所要释放的强烈信号。”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数据无言却能说明问题,十九大后严肃查处鲁炜、房峰辉、杨晶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本次通报中所有数据同比实现全方位增长,都强有力地说明了“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绝不是一句空话,兑现了党的庄严政治承诺。中央强力反腐得民心顺民意,群众对此纷纷点赞。

“季度通报本身就是纪检监察机关自我加压和自我鞭策的表现,体现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作为。”宋伟说。

“审查调查”首现季度通报

——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初显

与之前历次通报相比,本次通报用词上有两处明显变化。一处是通报主体,之前一直是“中央纪委”,现在变成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另一处是通报内容,从通报“纪律审查”情况,到通报“审查调查”情况。

事实上,这种变化在之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打虎通报”中已有所体现。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委正式挂牌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之后不到10天,就宣布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都是新出现的表述。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这些变化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适应,展现了各级监委组建并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后,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能,既执纪又执法的做法和成效。

对比2017年同期数据,今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数量,处置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人数也有相当幅度增长。以处置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数为例,2017年第一季度为5.2万人,2018年第一季度为5.7万人,同比增长9.6%。

宋伟认为,数据的变化反映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扩大的事实。目前,各地均实现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六类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为适应这种变化,各地在改进举报网站、畅通信访途径等方面下功夫,方便群众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随之也带来了信访量的变化。

此外,各地监委组建之后,秉承“挂牌即开局”原则,立即投入工作,既在监督上重点着力,也全方位运用12项调查措施,及时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相应政务处分。

“这些做法和成效也在一季度统计数据中得以反映,说明各地进入角色很快。相信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之后的通报中还会有进一步的体现。”庄德水说。

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比创新高

——“四种形态”越用越灵越用越活

在本次通报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数据引人注目。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1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5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3.2%;第二种形态7.5万人次,占28.8%;第三种形态1.3万人次,占5%;第四种形态7800余人次,占3%。

“衡量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不能只看执纪审查的数量,还要注重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了多少党员干部。”过勇表示,通报反映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的生动实践。

从第一季度通报数据来看,第一种形态占比63.2%,第二、三、四种形态占比依次递减,符合“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要求,全面展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努力。

纵向对比而言,自2017年第一季度首次公布相关数据以来,在“四种形态”处置人数整体呈上升态势的同时,第一种形态占比一直在稳定上升。2017年四季度的数据分别为51.7%、59.4%、60.6%、62.4%,本次通报达到63.2%,创下新高。

庄德水认为,占比的稳定上升,直观地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在第一种形态上的不断发力,也展现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对监督这个首要职责认识不断深化、手段不断创新、效果逐步显现的过程。

监督在双重职责中是打头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纪委的监督和监委的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止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

“严格监督本身就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组成部分,让监督更有成效,必须用好用活‘四种形态’。”庄德水表示,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重,要在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真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