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隶"百日"记:干一家事成一家人

2018-04-22 08:4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4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李明被采取留置措施。

这是茅箭区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主任杞翔抽调到市纪委监委参与办理的一起留置案。

这天,距离十堰市监察体制改革已满“百日”,也是这位曾经的茅箭区检察院侦查科长正式转隶后的第105天。

此刻,望着窗台上从老单位带来的吊兰,已抽出新枝。当初对转隶的担忧与疑虑,也烟消云散。

“10个县市区监委组建已有百余天,如何真正做到在‘一口锅里吃饭’,形成‘1+1>2’的改革聚合效应,我们在‘融’上做足了文章。”湖北省十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东灵说。

抓思想融合——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

2017年12月12日,李世远不在丹江。这趟公差,让他“躲开”了一场离别。当天上午,高挂在市检察院门口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两块牌子,被缓缓摘下。

脱下“检察蓝”,转移“新战场”,对于在检察机关工作5年的李世远来说,总有一丝不舍和伤感。

摘下检徽,拍照留念,珍藏回忆。李世远在“朋友圈”留言:“转隶只是惩贪治腐战场的转移,我们不光要有离别的不舍,更要有相逢的欣喜。”

不舍之情很快被忙碌冲淡,“无处安放”的不适被“从何下手”的压力所替代。

转隶不久,李世远就遇到“压力山大”难题——办理某局涉嫌乱摊派的案子。

“案件如何定性?如何处理?”临时受命的李世远,心里有点慌。转隶前,他是市检察院反贪反渎一线的业务骨干。虽然参加了转隶后的专题培训,但对纪检监察业务,他仍觉底气不足。

似乎是看出了李世远的不安,“老纪检”丹江口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徐天锐让李世远大胆提出问题,他针对案子的违纪点等一一进行专业地答疑解惑。在“老纪检”的帮带下,整个调查过程有条不紊,经过两天加班加点,案件很快得到查处。

让李世远高兴的是,自转隶至市纪委监委,有针对性的培训相继而来。专题式授课、互动式讨论,周四集中夜学、“六个过硬”岗位大练兵……大家在相互学习探讨中“碰撞”,让包括李世远在内的转隶干部渐渐“变”了——“我们检察院”变成了“咱们纪委监委”。

抓人员融合——将正风反腐的铁拳攥得更紧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先从村书记和老板签订林地买卖协议这一线索入手,寻找背后的利益交易,看其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我的切入点不太一样,我认为应该先从村书记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和林权证入手查起,比较容易取证,而且在入户核查的过程中,有利于掌握信中反映的其他问题线索。”

……

3月25日,在竹溪县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从县检察院转隶至县监委的冯磊与“老纪检”王成,分别就一件反映村干部的举报件,发表了各自意见。

“你们两个人说的都是很好的调查思路,冯磊同志长期在检察院工作,从调取书面材料固定外围证据方面比较专业,王成同志从违纪问题线索入手深挖细查。我们要发挥各自所长,从多个角度寻找案件切入点。”该县监委委员熊荣良说。

监委成立后,内设机构如何设员“组编”?如何确保战斗力最大化?该市10个县市区纷纷聚焦主责主业搭建“战斗编队”。

改革后,市纪委监委机关共设立了16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机构占比达81%,这使得反腐败力量更加集中。

机构、职能、人员撤转“整合”看似简单,但要实现“深度融合”绝非易事。在人员融合上,十堰市遵循交叉配备、混合编排、优势互补原则,做到“进一家门、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成一家人”。

冯磊所在审查调查室共4人,除了2名“老纪检”,其他人是从检察系统转隶过来的。

“这样的组合,可以发挥老纪检干部在纪律审查和新转隶干部在依法调查、证据收集上的各自经验优势,在办信办案实战中互帮互学互补,用‘纪法互学’推进‘纪法贯通’。”他坦言,新老队伍结合,能有效发挥出“珠联璧合”的威力。

抓业务融合——达到1+1〉2的效果

市监委成立当天,第四审查调查室就“开了张”,审查市西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王黎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头三脚难踢!”第四审查调查室主任陈伦清说,监察体制改革期间,要面临调查措施初创、调查流程变更、调查人员融合等诸多挑战。

“这是市监委留置第一案,无先例可循。”委领导要求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为改革树立信心。

监委成立前,对王黎明的审查工作,已基本完成。“采集的证据要全部返工。”陈伦清说,之前我们是从纪律的角度取证,现在案子最终要经过法院审判,要想办成“铁案”,就要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从法律角度对之前采集的证据进行重新转化和固定。

四室由3名原市纪委工作人员和2名转隶人员组成。“要让大家找准定位、各展所长。”基于对组内人员的初步了解, 陈伦清分设查询、询问、讯问等多个小组,齐头并进。

采取10项调查措施,询问相关证人50人次,讯问被调查人30余次,调取书证21份,提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最终查实王黎明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市西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22.1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2018年2月5日,十堰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黎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与检察院公诉部门商议指定管辖事项,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我们在查处过程中,始终步调一致,审查调查人员直面监察工作流程尚在探索的实际,边学边干,严格履行留置、查询等措施的报批程序,结合检察和纪检机关的工作经验,实现了案件处置过程中的纪法贯通,大大提高了效率和质量,深切地感受到了1+1﹥2的作用。”陈伦清说。

据悉,十堰市监委成立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86件,同比增长52.6%,党纪政务处分325人,同比增长72.9%。(湖北省十堰市纪委监委 陈燕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