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探索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督导机制

2018-04-29 14:34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这条线索转到你们室后,办理进度滞后,请书面说明原因和下步办理打算,并加快办理进度。”在巡察移交线索定期会办会上,武汉市黄陂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张志华责成相关室负责人加快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办理进度。这是黄陂区委巡察办联合区纪委建立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会办机制的一个缩影。

据悉,为强化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武汉市黄陂区委巡察办结合上级工作要求,立足区情,强化创新,探索建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督导机制。该机制由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定期会办机制,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定期报告机制、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机制三个机制组成,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督导办法,确保巡察取得实效。

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定期会办机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每轮巡察移交区纪委的相关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每轮巡察结束后2个月,由区委巡察办协调区纪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召集案管室及相关线索办理部门召开推进会,对移交线索办理情况逐条跟踪督办,并及时汇总相关线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对暂未启动调查的相关线索,写出具体说明,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回音。

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定期报告机制,主要目的是强化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过程的跟踪督办。每轮巡察结束后,在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材料基础上,自第三轮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办参照省委巡视组相关做法,制定了《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统计表》等统计表格,每月下发被巡察单位进行填报,及时掌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度。将收集掌握的整改进度情况作为回访督查工作的重要参考,回访督查前,及时向区委巡察组反馈,协助区委巡察组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回访督查。对回访督查反馈的未整改完成的问题,也通过及时跟踪督办,确保被巡察单位完成整改。

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机制,主要目的是提升区级巡察选人用人方面查找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强化后期整改的针对性。自第三轮区级巡察起,该区在区级巡察过程中,联合区委组织部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指导区委巡察组强化对选人用人政策、法规的学习,并努力使移交的相关问题做到内容具体、线索清晰。同时,对区委巡察组移交区委组织部的选人用人问题,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在3个月内对办理情况进行书面回告,强化对选人用人领域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

截至目前,全区一、二轮巡察反馈73件问题线索,已启动问责66人,涉及处级干部18人,其中党纪政纪立案18人,党纪政纪处分10人,移送司法1人,组织处理31人,其他方式处理17人,较好地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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