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之五
各省留置"第一案":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实现融合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公布留置“第一案”。作为各地监委全面履职打响的第一枪,这些“第一案”表现出一些鲜明特点。
迅疾开工,反腐不因改革留下空档
2018年1月4日上午9点,四川省遂宁市举行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并挂牌。会后,新监委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批准,依法对大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小平采取留置措施。在采取留置的24小时内,市纪委监委分别将《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送达陈小平工作单位,并通知其家属。四川省的第一例留置案,来得十分迅速。
挂牌即开工,非四川一家。山东留置“第一案”,开始于省内首家监委菏泽市监察委员会成立2天后;贵州“第一案”,开始于挂牌仅5天的遵义市红花岗区监委;江苏、福建“第一案”,省监委成立当天即批准采取留置措施……纵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留置“第一案”,多为市、县两级监委承办,尤以县(区)一级监委承办居多,留置对象多为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多地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先从市县开始,市县监委成立后即高效履职尽责,“第一案”频频出现在基层,也就不足为奇了。
反腐不因改革而留下空档,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高效率,从监委诞生之初就展现得淋漓尽致。
快速高效,反腐力量整合凸显优势
“第一案”开始得快,办结得也快。
2017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监委对对青山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马文彬采取留置措施,仅用5天时间就将案情全部查清。从实施留置到依法宣判,该案只用了36天。
其他省区市的“第一案”,从采取留置措施到结束留置也十分迅速——江西,17天;陕西,24天;北京,28天;福建,近1个月;浙江,33天;新疆,35天;江苏,46天……
快速高效,得益于反腐力量的整合。天津市办理“第一案”时,宝坻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挑选精兵强将,组成调查队伍,由分管案件的监委副主任牵头,区检察院转隶的原反贪局副局长直接参与。与天津类似,各地专案组都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共同办案,内部一体协调、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效缩短了案件查办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巨大优势显现出来。
确保质量,把“第一案”办成样板
福建留置“第一案”,两名国有企业财务人员侵吞公款用于赌博,调查人员在20多天内查询有关账目4万多笔,形成卷宗近200卷。
山西留置“第一案”,某国有企业原董事长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调查组共谈话、讯问、询问取证280余人次,查询企业70余家、查询银行账户150余个,调取书证1300余份,暂扣、扣押价值较高的涉案物品3件,执行扣押3次,组织辨认3次,委托鉴定2起。
安徽留置“第一案”,霍邱县户胡镇原主任科员薛恩来涉嫌贪污、受贿,专案组对于审查调查中吃不准、拿不定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汇报。先后采用了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留置等8种措施,做到严格依法调取证据……
各地把“第一案”作为行使监察调查权的一次实战演练,充分试用各项调查权限,以刑事审判标准进行取证,全过程严肃规范。山西、浙江、江西、新疆、天津、海南等多地请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细致审查。14个已经公布留置“第一案”调查结果的省区市,留置结束后被调查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7例案件的被调查人涉嫌贪污,6例涉嫌受贿,3例涉嫌挪用公款,2例涉嫌行贿,另有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数额从50余万、100余万、600余万到上千万不等。
“创业”之战,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实现融合
办理“第一案”,更像是一场“创业”,为监委履职积累长效经验、打下制度基础。
山西省监委对第一位留置对象宣布留置决定的当天,印制出一式四联的《留置决定书》《留置执行通知书》,这在之后成为山西省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时使用的标准文书;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监委在办理首例县级留置案时,在讯问过程中,需要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办案组连夜开会讨论,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出《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各地通过“第一案”积累了实战经验,形成了制式文书,完善了制度流程。同时,也促进了工作和人员的充分融合。在江苏省市监委首例留置案庭审期间,无锡市区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案发单位逾百人参加了旁听,无锡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旁听庭审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是一次很好的纪法融合现场教学课。”新疆在调查喀什地委原委员、莎车县委原书记王勇智的违法犯罪问题时,夜里10点,在完成当日谈话讯问、笔录整理工作之后,转隶干部与纪委干部围坐在一起,对工作进行分析研讨,取长补短。这形成了新疆纪委监委目前的“工作常态”——在工作中促融合,在融合中同进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