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严防“带病提拔” 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2018-05-10 09:46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鄂州市纪委监委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中的审核把关作用,从审查机制、审核重点及回复流程“三道关口”着手,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

建立联合审查机制。该市纪委监委明确,委机关收到的征求廉政意见函,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信访室、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等相关室配合,各室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后,逐级经室负责人、分管常委、书记层层签字把关。

明确审核把关重点。对于需要审核把关的对象,该市纪委监委聚焦四个关键要素开展审核,即审核相关党员干部是否有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反映,是否有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情形等方面的问题或反映。

规范廉政回复流程。明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各相关室意见后拟定廉政审核意见,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市纪委监委正式文件回复,确保廉政回复高效、严谨、规范。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共对115人次进行廉政意见审核,对5名有线索反映和受处理干部提出不宜任用、推荐或表彰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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