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石市市委巡察办对2017年第一轮巡察的12家市直单位下达了《巡察整改督办函》,要求被巡察单位对回访督查后仍未整改销号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认真整改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项、满意一项、销号一项”,并每月向市委巡察办报整改进度情况,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巡察成果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看整改。黄石市把用好巡察成果、强化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巡察工作实效的关键。市委巡察办承担对12家市直单位未整改销号问题的督办工作。同时,12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均向市委巡察办提交了督办问题整改方案,并明确了每一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时限和时间节点,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
“整改工作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扶贫办负责同志表示。在收到督办函后,市扶贫办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不仅成立专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还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同时对全办干部职工开展了警示教育。
“发督办函只是第一步,我们还制作了《未整改销号问题督办情况进展图》,实行挂图作战。每月底我们还要组织相关部门及市委巡察组原组长共同听取督办进度的情况,对照时间节点严格认定,整改情况好的,可以实时销号;超过整改时限仍未能够整改销号的,我们还将报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该市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