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学习开新局——各地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中开展学习培训综述

2018-05-19 09:29   中国纪检监察报   管理员t

5月17日晚8点,海南省纪委监委第二办公区433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正在集体学习讨论监察法第五章的内容,学意正浓。自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法以来,该省纪委监委机关已经20多次专题组织监察法学习,从逐条对照原文学到分类梳理讨论学,每天学一点,“细水长流”“细嚼慢咽”,让纪检监察干部在日积月累中学深悟透、增长才干。

增强本领,从学习开始。每一个重大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总是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从而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问题,取得新发展,打开新局面。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各地在深化改革中把开展学习和培训摆在突出位置,纪检监察干部好学上进,纪检监察机关实抓紧促,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思想观念跟得上、知识结构跟得上、行动能力跟得上,在新征程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学出更坚定的信仰、更强烈的担当、更纯粹的忠诚和觉悟”

——在学习中强化政治意识

监察法出台后,重庆市纪委监委迅速行动,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启动监察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并以视频连线方式把学习培训延伸到乡镇。此前,在全市48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集中培训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在上第一堂课时就开宗明义:“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学出更坚定的信仰、更强烈的担当、更纯粹的忠诚和觉悟。”

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各地纪委监委在大学习大培训中突出政治功能,将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等作为重点内容,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党性上进一步“补钙”“加油”。

湖南省郴州市监委挂牌成立后的首次培训就注重打造“政治尖兵”。从课程表上就可以看出,政治学习内容贯穿培训始终——开班典礼结束后,紧接着就进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等课程,培训期间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分组研讨,并通报数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件,警示参训人员时刻绷紧政治这根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这几天,接触最多的词,就是‘提高政治站位’。”安徽省纪委监委转隶干部霍杰克参加完10天的封闭培训后深有感触。作为培训授课人员之一,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郝家福表示:“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要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增强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的政治自觉。”

“89元的违纪也要处分,真没想到”

——在培训中实现业务融合

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又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任务,面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各地在增强专业能力上下功夫,对转隶人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原纪委人员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培训,补齐短板、发挥优势,有效实现业务深度融合。

“89元的违纪也要处分,真没想到!”湖北省麻城市纪委监委转隶干部董道乐参训时看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乡镇卫生院党员因违规多收一位患者89元钱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以之前在检察院办案的视角看,此事金额太小不会被纳入查办范围,但现在从党纪的角度看,这个处分很必要,党纪无小事!”董道乐说。

有这样体会的不止董道乐一人。广东省纪委监委第十四纪检监察室转隶干部孔虎涛,参加完室内组织的纪律检查业务专项培训后坦言:“以前,我们更多是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处理的标准就是罪与非罪,而现在既要执纪又要执法,更要抓早抓小,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信访举报工作有什么新的要求?如何定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2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首期“每周一课”——《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基础》正式开课,近1200人参加培训。该系列课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业务能手,重点围绕各项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进行讲解。

云南省玉溪市纪委监委利用每周二晚上的时间举办机关夜校,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提前征求干部培训需求的基础上梳理出13个专题,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等方法开展业务培训,并每月进行一次考试以检验学习成果。

“学习不是一阵子的事,更不能‘一训了之’,要时常温习巩固,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本领。”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对61名转隶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该省目前正研究采取半工半读的方式对机关全体干部进行常态化的业务培训。

“不能只看背下来多少词句,记住了什么概念”

——在实践中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做实,是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学习效果的试金石。

3月21日,监察法通过的第二天,青海省纪委监委就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监察法。会上,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索南丹增表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尤其是要在实际工作中把监察法运用好、运用准。”

“学习效果如何,不能只看背下来多少词句,记住了什么概念,而要看落实,要看‘实干’二字。”湖北省鹤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闯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同志,我挪用了公款,今天是来主动投案的!”广东省四会市纪委监委干部乡建飞转隶后第一次值班,就遇到一名主动来交代自己涉嫌违法问题的村小组长。接访、登记、清点上缴款物、调查谈话……一天的紧张忙碌后,任务顺利完成。

精彩“首秀”的背后,浸透着汗水和付出。在转隶前一个多月时间里,乡建飞一边适应岗位熟悉工作,一边学习相关业务流程知识,每天都学习到很晚,学习笔记和工作心得就写满了厚厚两个本子。

干中学、学中干,是最好的“充电”方式。“辛苦,但很值得!”谈起转隶以来的学习收获,福建省德化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陈腾龙深有感触。他印象最深刻的是,在紧张查办全省留置第一案的二十多天时间里,既紧锣密鼓、昼夜兼程开展审查调查,又不浪费任何空闲时间,与同事以案代训,边干边学,互相交流补短板。“本领恐慌感减少了,工作更加从容了!”这是陈腾龙和同事们的共同心声。

(本报记者 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