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纪委为我澄清‘正名’,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一家单位党委会上,听到市纪委监委对反映自己问题的调查结果,一名年轻的领导干部激动地说。
这名干部是国内一所名牌大学的博士研究生,襄阳市启动“招硕引博”工程后,他放弃优厚的薪资待遇举家迁到襄阳,目前已是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
不久前,有群众举报该干部存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问题。襄阳市纪委监委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结果反映的六个问题均被查否。为了帮助这名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市纪委监委专门安排到该单位公开反馈调查结果,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为实干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湖北省纪委监委本着既对组织负责,也对党员干部负责的原则,制定了问题线索谈话函询了结反馈工作办法,要求对谈话函询后发现反映不实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问题,采信本人陈述予以了结的;经复核后,认定失实或查无实证予以了结的;发现被谈话函询人存在部分问题,以适当方式处理后予以了结的等三种情况,要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反馈了结情况,予以通报澄清。
“经谈话函询后了结的要反馈,经初步核实予以了结,被核查人因此受到不良影响、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的,也要及时予以反馈,依规依纪依法保障被反映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大胆工作。”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湖北省纪委监委注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提醒在先,通过对谈话函询结果予以采信、了结、反馈的方式,给党员干部吃“定心丸”、打“强心剂”,让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既受到提醒教育,又能放下“包袱”轻装前行,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就在本月初,襄阳市襄州区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收到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发来的反馈函,对该单位一名干部涉及的“低价将几千棵香樟树卖给其亲戚”问题予以查否了结,并请该党组织负责人及时向被反映人反馈处理结果。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运用谈话函询了结反馈办法,已对9名同志谈话函询后予以了结、反馈,及时为所涉及的党员干部“正名”。(童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