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

2018-06-03 09:29   中国纪检监察报  

“太后悔了!如果重来一次,我肯定不会去送钱!现在把自己都送进来了,再后悔都晚了!”近日,因涉嫌行贿犯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某咖啡公司总经理冯某,谈及自己的行贿事实泣不成声,懊悔不已。

此前,冯某所在企业与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开展咖啡豆贸易合作。合作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他向两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财物共计数百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千万元。5月18日,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受贿和行贿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有受贿就一定有行贿。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各地纪委监委对受贿“眼里容不得沙子”,对行贿行为也坚决予以打击,严惩“围猎者”。

“行贿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腐败滋生,必须坚决惩处!”重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措施,加大对行贿问题线索的搜集核查力度,实现对受贿人、行贿人的同步查处。

前不久,江苏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协作方案,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各项职能,严肃查处涉嫌行贿违纪违法问题。

据了解,江苏省纪委监委把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行为列为查处重点。在严查行贿者本人的同时,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职务晋升、资格资质、荣誉奖励等,也要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取消,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

“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弱化对受贿的惩治,而是要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江苏省监委委员葛夕芳介绍,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该省在办理贿赂案件中先行先试,逐步构建“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的双向查处机制,充分运用党纪和法律赋予的各种审查调查手段形成双向打击。

对行贿者网开一面,就等于给腐败滋生蔓延留下了机会和空间。“本以为送钱拿工程,是花小钱赚大钱,结果不仅钱没到手,还摊上了官司,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广东省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某日前在接受市纪委监委调查时说。

邱某为承揽一项政府投资工程,请中间人李某、聂某“疏通关系”。李、聂二人通过在国企工作的张某找到项目建设指挥部成员贾某。在贾某“帮助”下,邱某的公司成功中标。事后,李某、聂某向邱某谎称“疏通关系”花掉人民币800万元,收到钱后却只给了张某人民币450万元。张某又谎称只收到40万元,并将该40万元与贾某平分。

办理此案的深圳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介绍,该案中间“牵线搭桥”的人各怀鬼胎、相互欺骗,甚至“层层截留”行贿所用款项。可以看出对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的“围猎”链条之长,利益瓜分之严重。

“现在,我们在工作中更加重视对行贿人的法律追究。这些心怀鬼胎的‘围猎者’,不仅违法所得要依法被追缴,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被依法判处实刑。”深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对行贿人违法所得的成功追缴,充分体现了这一变化,形成了对行贿行为的强大震慑。(记者 张弛 通讯员 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