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通报2起扶贫领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2018-06-03 09:44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1、天门市拖市镇陈桥村党支部书记廖选德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开工问题。

2017年6月,陈桥村4.8公里通组路被列入全市扶贫攻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时间为2017年12月。2017年11月,该项目仍未动工建设,廖选德作为村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影响了扶贫工作进展。2018年1月,廖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门市净潭乡双沟村党支部书记李新华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扶贫项目建设迟缓问题。

2017年6月,双桥村6.08公里村级道路建设项目被列入全市扶贫攻坚重点建设项目。2017年8月10日,双沟村村委会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竣工时间定为2017年12月10日,工期到期后,工程仅完成50%左右。李新华作为村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影响了群众出行。2018年1月,李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