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弄虚作假 五人受到处分
公安县严查长江大保护中的作风问题
一次撒谎、偷懒,五人受到处分。5月17日,公安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长江大保护中的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给予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徐才浩、副大队长吴克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克俭行政免职处理;给予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明著及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邓南湘、吴宏党内警告处分。
“荆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合执法专班正在公安段巡查,发现疑似采砂船非法采砂,快去查明情况。”3月5日凌晨0点22分,徐才浩打电话给吴克俭。吴克俭当时回复:“好,马上就去核实。”然而,市联合执法专班等了约70分钟,未发现公安县水政监察大队出艇检查,也没作出任何反应。
事后,吴克俭向纪委交待,自己当时没有赶赴现场,而是在家睡觉,还向徐才浩谎称出艇检查时未发现偷采船只。徐才浩对他的话没有认真核实就直接将虚假情况上报至市联合执法专班。吴克俭还让吴宏编造了3月5日出艇的虚假通知单,应付上级检查。3月6日,徐才浩配合市联合执法专班现场处置涉事船主偷采逃离事件时,问题才真相大白。
此外,王明著作为分管长江禁采工作的局领导,履职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南湘、吴宏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编造虚假出艇通知单。因此,五人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长江大保护来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一旦发现,必须从重查处、严肃问责。”公安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廖英说。
去年8月,公安县“燕子腊货”生产商多次将污水排入长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罗久安因处置不力、工作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同年10月,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宇林因监管不力、严重失职,导致废塑加工厂排污不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力问责,倒逼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责任上肩,将推进长江大保护变成行动自觉。去年以来,公安县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5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家,责令限期停产整改企业2家,查封小散乱污企业23家。(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陈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