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下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德辉向大会报告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五年立法57件 以良法促湖北发展
五年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共制定、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7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3件。
立法服务改革决策
湖北在全国率先制定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建立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专利条例等法规,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时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全面落实“二孩”政策;制定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立法加强生态保护
湖北在全国较早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被称为湖北省“最严格的治水法典”;率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预防和“重典”治污相结合,为国家立法做出有益探索;根据法律授权,首次作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至此,湖北基本形成水、土壤、大气“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立法回应人民关切
湖北制定的食品安全条例,严守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和生活保障;制定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制定、修改农村扶贫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立法推进社会治理
湖北制定了全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促推信用湖北建设;制定、修订价格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还扎实推进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及时作出决定,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并为推进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提供指导,培训立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制度。
拥抱新时代 2017年创新工作亮点频频
代表行动中,团风县团风镇第九代表小组在查阅扶贫对象收入情况。
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省十二届人大依法履职收官之年。常委会坚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主动作为,着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五级人大代表聚力脱贫攻坚
聚焦“绣花”功夫运用和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省9.3万名五级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共走访贫困群众19.6万户,提出并转办交办意见建议3.2万件,各级政府已办理3.01万件,推动解决了医疗、教育、产业扶持等一批突出问题。
促推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重点选取“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民营制造业补短板、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绿色宜居示范乡村建设和乡镇污水处理等4个专题,深入全省各地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供省委决策参考,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形成工作合力,促推工作落实。
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2017年湖北环保世纪行工作会议,聚焦96个实际问题,组织6个执法检查组、8个督导组对全省17个市州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有力推动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和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大力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以2017年颁布的5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实施为抓手,提出法律法规实施与立法并重的理念,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动、法规实施机关实施、社会参与”法律法规实施的大格局,成为全国首创之举。
全面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省委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专门文件,全面加强县乡人大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自身建设,常委会督查督促,全力推动,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实行专职配备,县乡人大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夯实,县乡人大进入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