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宣讲现场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6月21日晚,在嘉鱼县检察院三湖大讲堂,台下座无虚席,来自该县纪委监委和县检察院共74名党员干部正在认真聆听县纪委书记张华志作监察法讲座。
此次监察法讲座主要从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主要立法进程和思路、监察法的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展开。通过开展集中宣讲学习,进一步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探讨,从而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之前通过自学,我对监察法学得比较肤浅、不够深刻,通过今天的专题辅导,我觉得很多问题和疑惑在心里豁然开朗,确实达到了答疑解惑的效果。”该县纪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段俊辉感慨道,“今后我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注重吸收运用,以学促用、学用结合,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和专业化水平”。
据悉,自5月份以来,该县结合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拓展深化“教育链”,通过制定学习宣传方案、下发学习通知、组成宣讲团开展监察法巡回宣讲、组织开展“一章两法”知识测试、知识竞赛、廉洁教育、警示教育、文艺巡演、征文比赛以及“普纪普法大篷车基层行”等系列活动,不断掀起宣教月活动热潮。
截止目前,该县监察法宣讲团已先后为45家单位开展巡回宣讲,覆盖人数超过3200余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创新方式和载体,通过与广大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面对面、零距离的形式,把监察法学习宣传范围向基层拓展,向所有监察对象延伸,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打通学习宣传覆盖‘最后一公里’,不断推动党纪国法入脑入心。”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嘉鱼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