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8-07-08 10:38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1.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冯家村二组组长李双河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李双河在保管二组退耕农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期间,非法占有集体资金。2018年5月8日,李双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非法占有的集体资金已全部清退。

2.枣阳市王城镇政府机关会计冯从金贪污促进会捐助款利息问题。冯从金任王城镇政府机关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该镇教育事业促进会捐助款利息2.7万余元,2017年12月27日,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3月13日,冯从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南漳县薛坪镇古树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明纹非法占有养老金、违反财经法规、工作失职等问题。2011年10月至2014年9月,朱明纹隐瞒其母去世情况,领取其母养老金据为己有。2017年1月,朱明纹伙同他人虚列村级公路项目套取公款,用于村级招待等开支。2010年,朱明纹使用已故村民和搬迁出村村民的户籍信息,违规申报并领取养老金用于村集体支出。此外,朱明纹还存在不认真审核贫困户信息导致易地搬迁户安置房超建、擅自将精准扶贫经济树苗发放给非贫困户等问题。2018年2月11日,朱明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8年3月12日,薛坪镇政府同意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4.老河口市薛集镇党委正科级干事兼人大副主席景勇强、马岗村支部委员、村会计刘家奇挪用公款问题。景勇强在分管该镇渔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期间,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建房。刘家奇在任该镇马岗村支部委员、村会计期间,重复报账,冲抵财政借款,将自己暂管的镇政府财政资金私自借给他人使用。2018年4月23日,景勇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职务层次降为副科;刘家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上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加强等4人虚列项目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刘加强和上堰村副主任李强、妇女主任刘梅、村会计丁乐元等人通过虚列保洁人员工资、伪造修路合同等方式,套取村账镇管账户资金,其中部分用于集体支出,余款由丁乐元保管。此外,刘加强、丁乐元及刘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23日,刘加强受到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丁乐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款。2018年4月16日,牛首镇党委同意刘加强辞去上堰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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