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首例留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07-17 10:31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经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我局对你执行逮捕……”。6月27日,随着两名公安民警对张某宣布逮捕,标志着房县监察委员会首例留置案件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张某,房县发改局副局长(正科级),担任过多个重要岗位“一把手”。3月27日,经房县纪委监委研究报房县县委批准,决定对张某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立案调查,28日,报十堰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过近3个月审查调查,张某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全部查清,最终依纪依法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

据了解,此案是“投资分红”受贿的新型犯罪。调查期间,专案组人员严格执行审查措施使用有关规范,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围绕违纪违法两条主线,准确把握和使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留置、搜查、冻结、扣押等9种调查措施,全面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同时,积极探索实践纪法衔接,邀请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流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此外,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对接,就调查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取证程序、证据种类、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判,完善了证据和法律文书,为案件的顺利移送奠定了基础。

“首例留置案件成功移送,实现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无缝对接。我们按照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标准尺度,要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改进方法,更好的实现纪法衔接、纪法融合。”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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