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公安:刷公务卡买眼镜 5人被问责

2018-08-07 08:56   湖北日报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刷公务卡消费后能公款报销吗?不一定。公安县一名干部刷公务卡,购买一副眼镜公款报销,引来五名干部被问责。近日,该县公开通报了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给予县公路管理局计财科副科长曹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三名干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局局长诫勉谈话处理。“眼镜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不可以报销吧?”“科长和局长都签字了,你就帮忙签了吧!”

今年2月2日,曹莉在荆州市沙市区某百货公司,用公务卡刷卡方式,花费2170元购买一副高档眼镜供个人使用,并于2月6日持购物发票到单位报销,经该局计财科科长周常华、监审科科长徐品山,分管机关的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吴少明层层审签同意后报销。

县纪委监委调查后认为,曹莉身为计财科副科长兼出纳,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公款报销眼镜费用,给予其记过处分,并责令退赔已报销的公款2170元。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局长陈爱国受到诫勉谈话。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刷公务卡报销有什么规矩?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财政部门了解到,公务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种。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个人差旅费等方面的公务性支出,同时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个人消费的部分,不属于公务开支的报销范围,不能公款报销,得“自掏腰包”。(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陈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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