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腐败欠下的账终究要还——退休官员“落马”现象透视

2018-08-11 09:28   中国纪检监察报  

“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巡视员唐文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8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两则消息,引发人们对退休官员“落马”现象的关注。其中,张建华于今年2月退休,唐文智早在2014年12月即办理退休。而在此前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同样是退休官员。这也再次说明,退休不是进了“保险箱”,更不意味着“平安着陆”。

有的是东窗事发,有的是“发挥余热”

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官员被查处的案例并不鲜见。从退休“时长”来看,广东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2014年被立案查处时已退休11年;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以及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刘泽臣,均在退休近8年后受到查处。

记者梳理发现,退休官员受到查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任时以权谋私,退休后问题暴露;二是退休后“发挥余热”,利用在任时的关系和影响力谋取私利,最终咎由自取。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接待办原主任、市科协原党组书记邓洁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中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邓子中介绍,去年下半年,在一起违规出让土地中,邓洁的丈夫、时任该市南区党工委书记的梁志军引起了市纪委的注意。正是在对梁志军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期间,发现了邓洁名下资产异常、资金交易异常等问题,市纪委监委进而对已提前退休的邓洁进行审查调查。现已查明邓洁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涉案财物价值逾2000万元人民币。

而在“发挥余热”方面,2006年退休的赵少麟颇为典型。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

除此之外,在任时以权谋私、退休后获取回报的“权力期权化”现象也不在少数。

7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胡后泉受贿案宣判,退休6年的胡后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胡后泉在退休后仍收受在职期间服务对象的钱物,是典型的‘退休前办事、退休后收钱’,妄图规避纪律和法律制裁。”佛山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严肃查办胡后泉彰显了纪律法律的权威,也再次宣示退休绝不等于“平安着陆”,反腐从不存在“既往不咎”。

以为没人监督,从而目无法纪

在有的人看来,退休即意味着“平安着陆”。一些问题官员甚至天真地认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只要在位时没有露出马脚,退休后便可万事大吉。

退休后以受贿罪获刑13年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王世坤曾坦言:“有段时间,海南海洋与渔业系统有多名干部落马,我心里其实很清楚自己有问题,但我那时以为,退休了就安全了,没想到最终还是没能逃脱……”

更有甚者,以为退休后组织上不仅不会追究在任时的问题,对于退休后的行为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放松要求,甚至目无法纪、变本加厉。“发挥余热”和“权力期权化”现象,便是这种心态的集中体现。

以“发挥余热”为例,一些退休官员以为自己离开了官场,谁也管不着,在依然膨胀的私欲驱使下,利用退休后的影响力谋取利益,甚至干涉干扰当地或原单位的有关决策。

据报道,有学者对诸多腐败案例研究发现,在工作过程中,有许多在职官员就是因为碍于“老领导”“老上司”的情面,才做出一些事与愿违的事情来。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喜欢提拔心腹,目的就是为了退休后下海经商,可在行政审批、项目立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得到这些“老部下”的关照,获得更大的利益。

“退休后失去了权力,让一些官员有点无所适从,这种落差往往是造成官员退休后变本加厉搞腐败的心理因素之一,但主要还是‘退休后不受监督’的侥幸心理作祟。”一名退休干部分析说。

“权力期权化”更是如此。在专家看来,“先办事后收钱”,将获取好处的时间延迟到退休后,一方面淡化“收钱”与“办事”之间的因果联系,使问题不易暴露;另一方面也寄希望于退休后逃避监督,自以为问题暴露也能以“退休”之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然而,如意算盘打得再好,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在党纪国法面前,最终只能是黄粱一梦。

“正风反腐实践反复证明,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正义从不会缺席,因腐败欠下的账迟早要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告诉记者。

审查调查同时进行,监察体制改革效能凸显

6月27日,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良仕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资料显示,现年66岁的李良仕历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萍乡矿业集团董事长、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省煤炭集团公司总经理等职,于2016年2月退休。今年3月30日,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李良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查办该案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江西省纪委监委把李良仕有关问题作为第一批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严格规范、谨慎稳妥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从留置到审理、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再到移送检察机关,用时更短,与检察机关衔接更紧凑,充分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在佛山,胡后泉案的快查快办,同样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

“胡后泉已退休6年,一些违纪问题发生时间久远,涉及领域和人员众多,市纪委监委通过与公安、银行、房管等机关和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初核阶段就摸清了胡后泉与重要关系人之间的交往脉络。在审查调查期间,12项调查措施都得到了充分运用。”参与查办该案的佛山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陈雷告诉记者。

严肃查处退休问题官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以查处李良仕案为例,听闻其“落马”消息后,部分群众甚至自发来到萍乡矿业集团公司门口燃放鞭炮,表示对江西省委、省纪委监委相关决定的拥护。对于当地党员干部而言,更是一次近在身边的党纪国法教育——无论是谁,是否在职,违纪违法终将受到严惩。

(记者 瞿芃 实习记者 沈昌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