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十堰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十堰市委批准,十堰市纪委监委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生日、乔迁、春节等事宜中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在干部调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对竹山县法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十堰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十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智开除党籍处分,待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依法罢免其职务后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十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