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委立案审查,查明你局下属单位——天府庙大市场管委会与张某签订的《大市场商贸城租赁合同》期限长达50年,明显违反《合同法》中‘租赁期间不得超过二十年’之规定……”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召开全市性会议数量较多问题…… ”
近日,监利县监委、松滋市监委相继发出“监察建议书”向“问题合同”和“文山会海”亮剑……这是荆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学习运用监察法,利用“监察建议书”做好专责监督的一个缩影。
拔掉腐败的“树木”,才能保护“森林”。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是一种重要的处置方式。
荆州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在依照法定职权履行监察职能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广度,在专责监督检查中不仅仅立足于对具体问题线索的核实查处,更注重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着力发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因病施治,防患为未然,及时向直接责任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提出纠正措施、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等建议。截至目前,荆州市各级监委共发出“监察建议书”32份。
为杜绝“一发了之”,该市各级监委对每份监察建议书都全程跟进督办,要求有关单位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线路图”,整改时间精确到天,整改责任分解到人。此外,该市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全程实行“痕迹管理”,针对建议书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以电话跟踪、约谈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督促检查核实,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从严问责追责,确保监察建议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薄薄的监察建议书,让监利县天府庙大市场管委会与张某签订的《大市场商贸城租赁合同》得以第一时间变更至《合同法》规定范围,也给松滋市2家负责会议管控的责任单位敲响了一记警钟,带来阵阵讲短话、讲实效、捞干货的清新会风……
“监察建议是《监察法》赋予监察委的法定职权,是监察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能的具体表现,通过监察建议书的形式,找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监察建议,督促进行整改,实现监督执纪完整‘闭环’,把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荆州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