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看进展】追逃追赃同步推进 对内对外同向发力

2018-08-18 08:13   中国纪检监察报  

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年中看进展

追逃追赃同步推进 对内对外同向发力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追回外逃人员79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30人、‘百名红通人员’1人。”前不久,广东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反腐败合作,不断提高国际追逃追赃能力和成效。今年4月,“天网2018”拉开序幕,这是党的十九大后,监察法颁布施行、国家监委成立后的首次“撒网”。6月6日,中央追逃办公布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进一步织密追逃追赃的“天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外逃区域、重点个案,坚持追逃追赃一起抓、追逃防逃一起抓,持续推进“天网行动”,实现追回数量新突破,有效遏制外逃人员增长。为了应对监察范围扩大、追逃追赃对象大幅增加等情况,北京、浙江、湖南等地纪委监委成立专门机构,专司追逃追赃工作,以实际行动诠释“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决心。

江苏省委追逃办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对全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大起底,严格落实“一案一档、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要求,做到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同时,注重打好“科技战”,不断运用科技手段,加大各类信息线索的搜集、查询、研判、比对,摸清在逃人员的潜逃轨迹、资金流向等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追逃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办理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进一步整合,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更加顺畅。”江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不止江苏,河北、湖北、内蒙古等省区市也探索建立追逃追赃工作机制,比如通过定期追逃追赃报告制度,对在逃人员数量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追踪;通过内部通报制度,实现第一时间的信息沟通和经验共享;通过督办制度,加大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力度等。

“强化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追逃责任”,是各地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亮点。以天津市为例,该市追逃办对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逐个进行分析研判,成立追逃专班,并将外逃人员原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一把手纳入专班。“市委以上率下、示范带领,各区各单位一把手挂帅出征,层层签订军令状,将责任传递下去。”天津市委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各地坚持把追逃与追赃工作同步推进,对内对外同向发力,努力使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以追赃促追逃。数据显示,全国已累计追回赃款人民币近百亿元。“即使人一时追不回来,也不能放弃追赃,决不能让外逃分子继续享受腐败的‘红利’。”广东省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天网2018”中2个子行动都剑指追赃,由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牵头开展预防和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由最高法会同最高检牵头开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今年6月,“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回国投案,并主动退赃,就得益于中央和地方追逃办不断加强追赃力度、深化追赃工作的努力。

追逃不止步,防逃再加力。监察体制改革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察法要求,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筑牢防逃堤坝。“我们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形成严密防逃体系。”重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建立三项防控机制,对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并在第一时间依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对有外逃风险的,及时报告,建立预警机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出国(境)报备机制。

在防逃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注重关口前移,下好“先手棋”,通过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证照管理、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有违纪违法线索人员和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把防逃工作与“裸官”任职岗位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驻外机构人员管理结合起来,建立特定情形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严肃追究责任,让企图外逃的不敢逃、不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