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比起“大老虎”,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小苍蝇”,给扶贫工作带来的痛感往往更加直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旗帜鲜明地“亮剑”,持续释放脱贫攻坚“敷衍塞责必问责、敢动奶酪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指出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今年4月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通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已集中曝光44起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方式五花八门,盯的都是群众“救命钱”
今年6月26日,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7月22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8月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频繁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彰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而深入剖析这些腐败典型案例,不难发现,贪腐方式五花八门、花样翻新,盯着的都是群众的“救命钱”。
“骗”,花样百出谋私利。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马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贺飞飞在协助信义镇政府实施养殖扶贫项目过程中,虚报144只羊,骗取扶贫资金7.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黑龙江省五常市常堡乡南岗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田保平先后5次以为村民办理低保为名,骗取村民张某等5人共计1.4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骗”的方法不高明、手段不隐蔽,却能频频得手、屡试不爽,原因在于村干部离扶贫资金最近,一旦耍伎俩、动邪念,扶贫资金就容易落到个人口袋。
“截”,层层设卡乱挥霍。实施脱贫攻坚是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和资金要想实现从纸面到现实的“无缝对接”,必须一路绿灯、畅通无阻。但现实中,有的镇、村干部盯着扶贫资金“做文章”,层层设卡“雁过拔毛”。安徽省涡阳县涡南镇胡碱村计生专干张红梅先后5次私自从贫困户曹某某惠农补贴资金银行存折上取出粮补款共计5700元,用于个人支出。无独有偶,贵州省铜仁市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杨华军在担任江口县怒溪乡乡长期间,虚报套取水利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149.02万元,并将其中的133.99万元挪用于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和拜年走访。
“收”,权力变现频敛财。脱贫攻坚实施过程中,民生项目一上马,就会涉及大量资金往来,这往往成为“苍蝇”眼中的“香饽饽”。如,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残联原理事长林国忠在2013年至2016年,利用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揽人协调村里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审计与拨款等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5万元。再者,重庆市黔江区白土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曾庆品利用其负责扶贫开发、农村综合改革、招商引资,分管基础设施建设、“四个一居住”体系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贪污3万元,受贿7.9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资金实际损失67万余元。
“索”,不给好处不办事。低保的申请、危房的改造、补助的发放……这原本是脱贫攻坚的日常工作,却让少数基层干部嗅到了利的“味道”:不给好处不办事,办了事就要拿好处。2016年2月,重庆市云阳县盘龙街道阳明村原党支部委员、综合服务专干余小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需要到上级“打点”为由,向该村已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余某某索取现金5000元,并据为己有。
“苍蝇”乱飞,原因错综复杂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从现在到二O二O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推动精准扶贫扶到根上、落到点上,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但现实中,却有人依然“贼心”不死、频频伸出“黑手”。究其原因,错综复杂。
从面上看,扶贫资金管理的制度“网”还不够密、不够牢。现实当中,大多数职能部门普遍存在“重下拨、轻监管”现象,资金一拨了之,给了基层干部暗箱操作的“弹性空间”。如前不久,湖北省郧西县审计局对县直部门及18个乡镇(场、区)开展惠农资金审计,发现县财政部门对已发放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缺乏监管力度、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造成部分单位及乡镇(场、区)违纪违规未及时发现。
“苍蝇”乱飞还与执纪不严不无关联。基层尤其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数量少,一些乡镇纪委甚至多年“零查处”,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传导不足。这其中,基层执纪力量薄弱是一方面原因。我国大约有70万个行政村、4万个乡镇,照此推算,一个乡镇平均管辖17个左右的行政村,但乡镇纪委普遍专职人员少,业务培训少,平时多只办理“第一种形态”和简单违纪案。另一方面,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既怕得罪人,也担心查案过多会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对案子能推则推、能放则放。
深层次的原因,则是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空转”,必然导致工作“转空”。有些乡镇党委书记对脱贫攻坚停留在“口头上重视、报告里强调、会议中落实”,没有形成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的思想认识和行动定力。今年5月份,云南省华坪县纪委监委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1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对11名未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除此之外,少数基层干部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借助黑恶势力的庇护,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些“蛀虫”,把“黑手”伸向贫困群众的低保金、救助款、危房改造资金,等等,即便贫困群众知道了真相,往往也敢怒而不敢言,习惯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更加助长了基层“苍蝇”的嚣张气焰,长此以往易形成恶性循环。
消灭“苍蝇”,守护群众“奶酪”
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基层“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2017年底,中央纪委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意见》则再次强调,要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则需要多部门联动,打好一套“组合拳”。
“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
2018年上半年,广东省委开展全省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及督导,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39条,推动立案114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1人。与此同时,广东省在省直系统建立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协作机制,由省纪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召集人。省扶贫办、公安厅、审计厅、信访局等作为协作单位,每月定期向省纪委监委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和查处台账。
“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是《意见》给出的八条指导性意见之一。积极探索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织密扶贫资金管理的“网”,其带来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
去年9月起,福建省福州市建成惠民资金网,将分散在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等数据融合共享,实现资金发放异常情况预警功能,并上线公示2016年以来该市发放的城乡低保补助、五保补助、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等64类资金项目,形成“人人都是监督员”的新局面。据悉,截至目前,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该系统已发现问题线索467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9人。
将加强基层干部管理与县乡纪委“三转”结合起来,适当增加并统筹使用县、乡两级纪检力量,探索村级监督新模式,是改变基层执纪力量薄弱现状的有效之策。
“超标的拿下了,真困难的救济了。”辽宁省沈阳市纪委正风肃纪监督室主任黄玉介绍,沈阳市纪委在乡镇街道配备“三专两兼”纪检干部,去年8月起,又在村、社区和市属国有企业,聘请人品正、威信高的4279名普通党员担任“正风肃纪监督员”,核查监督村务及民生资金。从去年8月至今,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各类侵犯群众利益问题23649个,给予党纪政纪(务)处分1049人,全市清退低保、五保户领域里的优亲厚友、骗保家庭3052户,主动退出2018户,新增符合条件但过去没人管的低保户、五保户家庭1546户。
而前不久,贵州省遵义市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常态化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胆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党员干部和欺压百姓的“村霸”“寨霸”一律严查。遵义市的做法,既正面盯住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又与扫黑除恶相互结合,也不失为一记“重拳”。
“我们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方群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感而发。(本记者 李伟 通讯员 钟盛明 李进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