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系列评论之二
坚持问题导向 扎紧制度笼子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凝练为纪律规定,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规党纪只有顺应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完善,才能更好发挥作用。2015年,党中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施行后取得了良好效果。近三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在这样的背景下,聚焦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进一步修订完善《条例》,势在必行。
强调“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案例看,有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形成利益集团,妄图攫取党和国家权力;有的搞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有的“七个有之”集于一身,“两面人”恶性难改……这些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条例》针对这些问题,增写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等内容,对“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等等,就在于紧紧抓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关注“四风”新动向,紧盯新型违纪行为、腐败手法,为正风反腐提供更为坚强的纪律保障。当前,“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不容小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突出,顶风违纪时有发生;同时,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有人不收手不收敛,变着花样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正风反腐,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完善纪律规定、强化纪律执行。修订后的《条例》,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等等,及时修补了制度漏洞,增强了党规党纪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诉求,着力防范和化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侵蚀党的宗旨和群众获得感,老百姓对这些问题感受最深、意见最大。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党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这一原则充分体现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条例》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体现了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的鲜明导向,彰显了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些事我们党一直都在做,还会继续做下去。(闫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