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主任,这段时间为我的事辛苦你了……”收到被审查对象黄某发来的短信时,我正在核查一起问题线索的途中。
2个月前,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了一起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拍公车的问题线索,涉及某行政单位一名中层女干部。履行有关程序后,由我牵头迅速启动了调查。
“我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没有履行好职责,违反了纪律,今后一定汲取教训……”谈话室里,黄某态度十分诚恳,不仅主动向我们反映了违纪事实,还承认了错误。“看来,对方只是一时思想跑偏才犯了错,稍加引导便能悔改。”我寻思着。
“按照程序规定,组织还将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到时候还要请你协助配合我们的调查工作。”我趁热打铁。
“行,我一定积极配合。我向单位请了假,明天到武汉检查身体,回来之后再和你们联系。”黄某一口答应。
一周后,我得知她已从武汉返回,身体没有大碍,但并没有如约和我们联系。难道她又犹豫了?我努力地寻找不寻常的蛛丝马迹。转眼又过了几天。我决定主动联系她,探一探究竟。
“上次谈话,我向组织隐瞒了真相,都是编的,我没有参与,我没犯错……”情况比我们预想的更糟糕,黄某全盘“变卦”,对违纪事实矢口否认,态度还很坚决,这让我们始料未及。接下来的核查工作,她以身体不适等各种理由推脱,调查陷入僵局。
接下来该怎么做,零口供结案?我们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即便她拒不配合也可以结案。然而我们了解到,黄某在单位上工作表现较好,口碑不错。难道就让她一错再错,受到组织严厉的处罚吗?我和同事们反复讨论,决定再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到自身错误,一定要把她从违纪的道路上拉回来,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再次在谈话室见到黄某,我首先对她的儿子考上研究生表示了祝贺,称赞她培养出优秀的儿子,鼓励她继续努力成为孩子的榜样和骄傲。她的表情有了些变化。
她肠胃不适,我让工作人员把提前准备好的温开水端给她,这才开始正式谈话。她感激地冲我们笑了笑,然而态度依然强硬:“我没有,我不知道,我乱说的。”反复多次,谈话再度陷入僵局。
“我们放弃吧,证据充足,零口供结案可以节省时间。”看到黄某态度始终坚决,办案组的同志直摇头。
我心里也十分焦急:时间不等人啊。一定是我们的工作还没做到位,再给她一段时间,能挽救的一定要挽救!我给自己打气。
之后的一个星期里,我们耐心的给她做心理疏导,讲解当前形势,分析错误事实,又反复给她宣读、讲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内容,帮助她提高思想认识,卸下包袱,对接下来的组织处理能有心理准备。
“我向组织说了假话……”她终于开了口,边说着边低下了头。这一次,她深刻反省了错误,还说服她的家人积极配合我们完成了所有调查工作。
“我深知自己做错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为了个人私利给组织抹了黑,我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在宣读处分决定时,她哽咽着流下眼泪。
“在此说声对不起,你们的教育我铭记在心,也是我人生的一次深刻的教训。”看完短信,我一身轻松,明白她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身为办案人员,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我们要始终牢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心,对被审查人多一分关怀,多一分理解,多一分耐心,让被审查人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与爱护,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开展深刻的自我剖析,从中汲取教训,将“思想包袱”转化为“知耻后勇”的动力。(神农架林区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主任 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