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好监察建议 推动深入整改

2018-09-11 21:58   中国纪检监察报  

“建议你单位就2013年以来的项目工作经费发放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近日,湖北省咸丰县纪委监委在办理一起违纪案件时,发现该县曲江镇存在村级项目经费财务报销不规范,“白条入账”等问题,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向该镇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这是近期各地监察机关用好监察建议、推动深入整改生动实践中的一例。

随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各地监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制度优势正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近段时间以来,北京、上海、山东、湖北等地以监察建议为抓手,就发挥监察建议功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展开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

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时,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与一般的工作建议不同,监察建议由监察法“背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意味着,被提出建议的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实现监察职能的一种有效方式,监察建议已经成为监察机关促进法律实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是在催办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和共性规律,找出有关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促使其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着力预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翻看近期媒体对上海浦东新区监委向新区卫计委、北京市监委向市水务局发出监察建议等案例的报道,都能找到“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等关键词。这说明,一纸监察建议书虽是“小切口”,却有助于做好标本兼治这篇“大文章”。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要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强的监察建议,扎实的调查研究工作不可或缺。作为监察建议的主体内容,问题点得准不准、建议提得实不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察建议能否取得实效。而不同单位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不少还带有专业“门槛”,这对监察机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要在调查研究上狠下功夫,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不仅要立足监督调查结果,对具体案件进行细致剖析,分析发案成因、特点和规律,还要系统了解被建议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全方位多维度“扫描”,找到问题症结,进而提出务实管用的建议。靶向选准了,问题说透了,建议指明了,才会更有说服力影响力。

监察建议的落实,最终要靠监督来保障。监察建议不能简单地“点到为止”“一收了之”,而要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严格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并对通报内容认真把关;同时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定期跟踪和实时掌握被建议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坚决问责,坚决维护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践表明,监察建议是将监察成果转化为标本兼治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各级监察机关要在依法履职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监察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纠错、处置和治本等作用,真正让监察建议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段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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