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提醒!我将严格按照借用干部须知,规范个人言行、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到律人先律已。”宜昌市纪委干部徐敬临行前作出表态。两天前,他接到借用通知,即将前往上级纪委参与审查调查工作。
为认真落实“鄂纪干监25条”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借用人员日常管理,近日宜昌市纪委印发了《市纪委监委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宜昌市纪检监察干部借用期间工作须知》,对借进人员和借出人员进行了管理分类,对借用条件、办理程序和日常管理进行了规范完善,并对借用人员及借用部门提出了“五个必须”的纪律要求,清晰明确地划清了纪律底线,切实把监督管理覆盖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每个一个角落、每一个岗位。
其中,“五个必须”要求,借用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党组织活动;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请休假、因私出国(境)须履行双重审批手续;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制度,不得重复报销差旅费、领取办案补助;借用部门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干预借用人员的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
同时,《办法》完善了机关对借用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借用人员的关心爱护,确保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能干成事、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