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妄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或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等”、 “不准在同事或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和庸俗关系……”
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十五不准”
11月21日,老河口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学习贯彻讨论暨自律卡发放会,集中朗诵学习《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现场发放“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并围绕‘学习贯彻十五不准,争做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为主题开展大讨论。
老河口市纪委监委领导向纪检监察干部发放行为规范自律卡
日前,省纪委监委制定下发《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该《行为规范》以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为根本遵循,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易发多发领域,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要求,延伸监督范围。
与会纪检监察干部集中朗读“十五不准"
“自律卡第九条要求,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检举材料等。工作中,我将自觉践行“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老河口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王坤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深有感触地说。
“该《行为规范》坚持规在纪前、规严于纪,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严于一般党员干部,彰显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当标杆、做表率的鲜明态度”。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力引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围绕“十五不准”畅谈学习体会
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后纷纷表示,要将自律卡作为指导和规范纪检干部自身行为的“指南针”,提醒自身廉洁自律的“紧箍咒”,拒绝“糖衣炮弹”和各种请托的“护身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争做优秀纪检监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