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集体反馈“金钥匙”开启信访化解大门

2018-11-30 11:01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调查,你们反映的驻村第一书记王龙国涉嫌收取老百姓礼品、不正确履行精准扶贫职责等问题不属实......”近期,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龙潭坪村委会召集全村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和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成员20余人召开了一次特殊的“碰头会”。

会上,该县纪委监委调查组人员针对信访人联名举报的龙潭坪村驻村第一书记王龙国相关问题,向群众现场逐一作答,不时拿出相关资料,向群众集体反馈信访件办理的情况和调查结果等内容。

听完调查人员的陈述,作为此次联名上访人员之一的李某说:“你们的调查让我服气,王书记是为我们办事的,我要向他郑重道歉……”

这是恩施州开展信访举报问题集体反馈工作,成功化解信访难题的一个缩影。

“办理信访就要做到案结事了!”恩施州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说,“过去,在处理联名举报、匿名举报等信访件时,往往存在调查已经结束被举报人也已处理到位后举报仍然不断的情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反馈不到位。”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恩施州纪委监委近日出台了《恩施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问题集体反馈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针对多人联名举报且涉案面广、多次重复举报但仍对结果不服、多人多次匿名举报无具体反馈对象但在群众中反映强烈等信访举报情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结束后,在充分尊重举报人意愿的基础上,在保密、安全前提下,按程序向被举报人所在党组织党员会议或一定范围内的人民群众集中反馈办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并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相关事宜。

为确保集体反馈工作效果,该州要求对举报反映问题查实的,反馈时要说明查清的事实和处理情况及依据;对举报反映问题查否的,反馈时要讲清事实依据,并为被举报人澄清。同时,在集体反馈后,调查人员应留下联系方式,方便党员干部群众对处理反馈提出不同意见。

“纪委的调查结束了,但有没有真正解开信访群众的‘心结’?我们带着这样的思考去办信访件,才能真正让老百姓顺气顺心,干部也才真正有所为。”恩施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州将每半年对本机关集体反馈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确保集体反馈制度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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