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将开展省级环保督察

2018-02-13 08:07   湖北日报  

2月12日举行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全省环保系统将按照党中央、省委要求的“五个过硬”为标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为此,今年我省将开展省级环保督察。

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目标为: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9.3%。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划分别较2015年下降15.7%、11.3%、7.58%、7.67%。生态环境指数处于“良好”区间,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

为达到这一目标,省环保厅列出了今年的十项重大环保工作。其中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净土行动等。同时,还将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行动。完成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

与此同时,全省环保系统还将持续开展环保督察行动。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省级“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确保28个后续整改任务按时交账,整改成果长效保持,迎接2018年上半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分两批对我省部分市(州)开展环保督察,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督察。

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始终坚持全力以赴地摸清生态环保底数;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将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夯实环保事业底板的强大动力;不遗余力地推进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环保大格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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