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出台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2019-02-03 09:11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黄石市纪委监委出台《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

据了解,《工作办法》明确了特约监察员的聘请条件、依照程序、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察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察员。特约监察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任期相同,一般在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换届后半年以内换届。

特约监察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本人申请辞任特约监察员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和义务等情形,市监察委员会会商推荐单位予以解聘。

特约监察员主要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制度、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市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市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主要享有了解市监察委员会和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开展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者列席市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参加市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受市监察委员会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等权利。

“特约监察员聚焦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省纪委和省监委、市纪委和市监委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该市监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