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一线是检阅干部的主战场,扶贫干部更应该当好领头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如果你们不带头严格执行规定,让群众看在眼里,会怎么想……”近日,咸丰县高乐山镇纪委在暗访时,发现该镇官坝村“尖刀班”没有严格执行吃住在村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查实情况后,镇纪委立即对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开展提醒谈话,并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这是该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明确14项处置方式和8种常用方式,建立健全定期汇报、自查自纠、督查检查机制,促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抓细、抓常、抓实”要求,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派出纪检监察组协调整合同类型监督检查,共同排查起底党员干部在遵守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着力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确整改时限,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做到有责必问、问则必严。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指导,让他们敢于‘当包公’‘唱黑脸’,坚持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得到真正有效发挥。”该县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89人次,在“四种形态”中占比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