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身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为群众办理林权证过程中,收受财物,在未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许可等手续情况下开工建房……经2019年6月5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长阳县都镇湾镇麻池村召开党员群众大会,镇纪委宣读了对该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的处分决定。
这次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共有7名群众代表全程参加了这次处分决定现场宣布会。处分宣布从支部会议室开到群众“屋场会”,在党支部宣布对村干部处分决定的同时,在群众中宣布,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是长阳县纪委监委“升级”处分决定执行的一次探索与尝试。
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对处分决定宣布形式、宣布范围、宣布程序进行再梳理再规范,明确涉及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信访量大且被查实的“三类违纪违法情形”,必须邀请群众参加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同时,分层分类压实责任,实现处分宣布全覆盖,受处分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宣布处分决定,受处分对象为单位班子成员的,由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受处分对象为一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单位党组或机关纪委负责。上半年,对处分决定宣布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44名人员的处分宣布均按规定执行到位。
“这是我第一次来到处分决定宣布现场,比我想象的还要严肃!”“他认错态度挺诚恳的,相信只要知错能改,以后还是能当个好干部。”走出会场,参会的群众纷纷议论道。
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跟踪问效处分决定宣布情况,深入开展一案一剖析,把一个个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变成一堂堂普纪普法“公开课”,用身边的“活教材”为党员干部敲警钟、紧螺丝。(长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