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强化政策执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2019-11-12 14:52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看到‘鄂纪励十二条’,我非常激动,在贫困村里搞扶贫,一心想为贫困户们办实事,但心里又会有担心和顾虑,生怕对政策的理解不深或把握不准而被追责问责,感觉很是憋屈,现在好了,有组织为我们撑腰,起码敢甩开膀子干了!”在宜昌市兴山县滩坪村扶贫一线的驻村干部汤桔兴感叹道。

据了解,由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简称“鄂纪励十二条”),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正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营造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鄂纪励十二条”规定了5种免责情形、4种减轻从轻处理情形、3种向组织部门澄清情形,严格了慎重立案处置、慎用留置措施,严格规范函询,为受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支持和保护受到打击报复的干部,认真听取申辩申诉、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干部,有效防止了执纪执法出现偏差。“鄂纪励十二条”的出台,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想干事的干部增添动力,在宜昌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也回应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热切关注。

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周霁专门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监委《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省纪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强化政策执行,在全市上下树立更加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为宜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和干部人才支撑。要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大力选拔讲政治、善谋事、会创新、敢担当、能落实的“工匠+猛将”型干部,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的干部关心关爱力度,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坚持护人不护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心用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把厚爱寓于严管之中,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纪委监委要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宜昌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此次“鄂纪励十二条”的出台,充分契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为建立“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这次省纪委监委出台的‘鄂纪励十二条’正逢其时,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刚度下的‘温度’,为部分担心因多干事被问责的干部打消了顾虑、增添了动力。同时,也为我们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规范和遵循,指导我们为干事创业者护航。”宜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孔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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