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关怀,我诚恳接受这次批评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依规依纪把村里的事办好......”近日,长阳县榔坪镇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秦某感慨道。
据悉,秦某为加快推进该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在流转涉及邻村土地的过程中存在方法欠妥、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鉴于其违纪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征地资金实际损失,该县对秦某作出不予立案处置的决定,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秦某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为推动“鄂纪励十二条”在基层落地落实,为担当作为者撑起广阔蓝天。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鄂纪励十二条”,积极探索试用,在每个问题的初核报告、每起案件的审查(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就是否适用“三个区分开来”单项说明。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已对3名党员干部作出免予处分决定。
“我不怕苦不怕累,就怕组织不认可、群众不理解,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今后我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该县龙舟坪镇土地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某在群众会上红着眼眶说道。不久前,该县纪委收到举报曹某的匿名信访件,经过专班深入核查,举报问题不属实,随后该镇采取党员会、群众会和书面通报等形式,为其公开澄清不实举报。
该县将公开澄清正名作为贯彻落实“鄂纪励十二条”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来,先后为6名党员干部公开澄清不实举报。在彰显纪律温度的同时,该县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程序执纪执法,细化审批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落实“鄂纪励十二条”。(长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