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村里表决了的,这块地将用作我们村虾稻共作的扶贫项目,现在听说又要改成建鱼池子?到底是怎么一回事?”11月底,武汉市蔡甸区消泗乡罗汉村村民李代表向前来调研的督察组干部提出了自己疑问。这是该区纪委监委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时的一个场景。
11月开始,武汉市蔡甸区纪委监委约集区内脱贫攻坚8个职能部门,组建5个督察组,对全区11个街乡、46个扶贫重点村进行全覆盖专项督查。
“11月19日到25日,我们督察侏儒山街、索河街以及部分村,发现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上还存在问题,其中有2个临近的村为‘争’扶贫项目申报,但由于现实因素项目无法实施,再如梅池村的2019年‘一事一议’项目,是前任村支书申报确定并组织实施的,但这新一届村‘两委’认为不适合,不同意续建……”该区纪委常委郑丽萍说道。通过专项督查发现,村级扶贫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上有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资金在账上“睡大觉”、扶贫项目“缺斤少两”、资金保障不力等四方面问题。
“前期,我们查处和通报了桐山村、火焰村虚增安装路灯数量和路灯单价案件,以及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套取扶贫资金用于个人使用的问题,起到了震慑作用,但监督不能松劲。脱贫攻坚战以来,我区累计投入扶贫专项资金3.6亿元,这么一大笔资金,必须管理使用得当,才能不负群众期望!”据郑丽萍介绍,今年来,该区纪委监委切实加强对各类扶贫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督巡查,先后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34次,发现和督促整改具体问题137个;同时,强化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共问责1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有力推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在开展监督检查中注重抓早抓小,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扶贫项目顺利实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该区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武汉市蔡甸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