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咸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监督执纪问责

2020-01-13 22:01   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觉得这是出于公心办事,虽说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给下属单位职工购买养老保险是违规行为,但我自己没从中拿一分钱。因此而受处理,心里有想法。”“进一步理解了纪律的严肃性,也真切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这态度截然不同的两句话,都出自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姜某之口。

崇阳县民政局违规使用单位专项经费结余资金为乡镇福利院工作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姜某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起初,姜某对组织的处理不理解。发生思想转变,是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了作用。”咸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日常监督、谈话函询、案件查办、宣传教育等各环节,让党员干部自发端正思想、提高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意识。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及时通过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纠正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黄光明介绍,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06人次。

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审查调查对象转化思想、转变态度。在审查调查之后,除对受处分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外,还注重压实所涉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当我从胸前取下党员徽章交还那一刻,好似胸口的一块肉被剜下,痛苦万分,泪水不由自主流下。”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胡某在忏悔书中写道。在审查调查组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中,他从抵触到反省,最终认识到了错误,主动交待了违纪违法问题。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咸宁市先后处分县处级干部近200人,无一申诉。赤壁市政协原主席方保安等一批被查处的干部主动提出愿意当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本报通讯员 陈爱华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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