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各级党组织“红脸出汗”用“八招”

2020-12-28 09:55   湖北日报  

党员干部出现13种“初病”“小病”,应运用“第一种形态”早防早治

湖北各级党组织“红脸出汗”用“八招”

“省委这份文件,找到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切入点、发力点和有力抓手,体现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湖北路径’。”11月底,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赴咸宁市委宣讲省委不久前发布的《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反响强烈。

“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省委认真贯彻执行此规定,省纪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落实办法送审稿,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省委正式发布了该《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我省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适用方式和情形、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规定,我省党员干部如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政治站位不高,效果不明显”等13种情形,其所在党委(党组)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理。处理方式包括提醒谈话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约谈等8种。《办法》可操作性强,解决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关心的“第一种形态”谁来用、怎么用等问题。《办法》不仅适用于党委(党组),对基层党组织也适用,这标志着全省党组织有了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指南。

《办法》受到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普遍欢迎。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表示:“该《办法》有利于帮助‘患初病’‘患小病’的党员干部早唤醒、早回头,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办法》,勤用‘第一种形态’,让‘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浠水县委书记黄强胤说:“《办法》务实管用,如同及时雨,很‘解渴’。此前,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对主体责任想抓但不知如何抓的问题,《办法》为我们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清晰路径。”

《办法》受到学界肯定。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表示:“《办法》体现了湖北的创新,是对党内监督执纪类法规的丰富和发展。它把党中央的规定在湖北细化、具体化了,必将有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和党内政治生活优化。”(记者杨宏斌、通讯员胡娟、毛海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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