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以评促改规范办案程序

2021-01-10 09:0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威

“该案卷装订不规范,请严格按照案件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整改。”日前,在湖北省孝昌县纪委监委会议室,孝感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陈才选边翻阅案卷,边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提醒。这是近期该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一幕场景。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以办铁案、精品案、文明案为目标,严把案件政治关、纪法关、政策关,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工作任务、主要职责、结果运用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同时,着眼构建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全覆盖机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审理小组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履行好案件审理、文书审核、报告报批报备、宣布执行等责任。

在省纪委监委带动下,各地市州结合实际采取举措进一步深化案件评查工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规程,统一文书标准,明确归类方式,深化“乡案县审”工作,探索推行“重案州核”模式,州纪委监委对各县市及乡镇办理的重处分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全面保障案件质量。十堰市组织专班对案件质量开展专项评查,紧扣线索受理、初核报告、立案程序、审理程序、处分执行等环节,严把关口,着力发现并督促整改取证不严谨、文书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评查只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湖北省建立“一案一评查一反馈”机制,将评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反馈被检查部门,抄送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对于问题较多的单位,约谈该单位领导、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你单位承办的高某违纪案,案卷中部分复印件未加盖印章,请你们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迅速对已办和在办的案件梳理检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前不久,宜城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丁海英针对案件交叉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该市雷河镇纪委书记郑红波进行交办督导。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委以案件质量交叉评审为抓手,组建工作专班,对去年办理的158件违纪违法案件逐案过筛、逐卷评审,在将发现的49个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办案单位的同时,要求各办案单位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建立问题清单,对账销号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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