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刚刚结束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新的部署。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展现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非凡勇气。
改革再出发,强化自我监督不停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风险挑战,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空前、成效卓著,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显著增强。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这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一些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仍然存在,迫切要求我们继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路径。
时光的年轮,铭刻着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铿锵步伐。从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重要部署,到2016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拉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大幕,再到十九届三中全会再次敲响改革的鼓点,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矢志破解自我监督这个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任何改革,包括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验其成效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改革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既要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
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建设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一方面强化党内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一方面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提升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效能和治理效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深化改革永无止境。改革号角又催征,我们要乘势而上,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协调并进,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刘小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