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报道 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局,必须全力推进。
代表们普遍认为,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机制固定下来,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法治保证。
在鄂全国人大代表 李杰:监察法是一部中国特色的监察道路的创新举措,这种创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理实际问题的制度自信。
在鄂全国人大代表 崔永辉:是根植于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五年这种工作成就的一个总结。
在鄂全国人大代表 陈燎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是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在鄂全国人大代表 周文霞:为长治久安提供了重器和利器,特别是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种重大完善。
监察法草案对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内容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代表们普遍认为,这广泛凝聚了共识,回应了社会关切。
在鄂全国人大代表 王建清: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的程序成为国家的意志,它其实就是一种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一种法律依据。
在鄂全国人大代表 顾想平:监察会对同级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这也便于反腐败工作能够更多地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权益。
在鄂全国人大代表 徐华铮:明晰了监察的权限、程序,一系列的实施的细节,这样零容忍,无死角,加大了反腐力度。
在鄂全国人大代表 龚定荣:把监察权也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对所有公权力及其机关和人员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都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