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消息一经发布,迅速在黄冈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以国家监察法的出台为契机,充分释放国家监察法的巨大威力”。3月21日,黄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爱民到麻城市调研,主持召开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座谈会。
“要在宣传培训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氛围;要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国家监察法的落实。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见成效,充分运用12种调查措施,严肃查处一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完善与国家监察法配套的制度和规范。”座谈会上,胡爱民提出在“四个方面”下功夫见实效的要求。
“整体把握、深刻理解监察法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黄冈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余凡在该市“遗爱清风大讲堂”上讲授监察法有关知识时表示。
该市还要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上率下,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要发挥好学习贯彻的“传递效应”,牢牢抓住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个关键群体,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形成宣法、普法、遵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