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一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万紫千红安排著,喜听春雷第一声。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开启了新的一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在党史、国史上留下浓重一笔。要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监察法第一条明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要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揭示了党中央作出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深层考量,充分说明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面临新的更高要求。与之相比,我们国家原有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但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改革之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察,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反腐败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需要整合、形成合力。三是体现集中统一领导不够。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制度优势还未能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组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时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着力推进组织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相结合,在从3省市向全国推开的实践中创新发展,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制度优势不断显现并转化为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亲自谋划、领导、推动,作出顶层设计,指引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一步步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涉及政治权力、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强调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调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调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依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按照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从2016年11月起,在北京、山西、浙江3地先行试点,为改革探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党的十九大后,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经过一年多积极努力,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积累了重要经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对当今人类社会权力制约形式的创新实践。事实证明,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节点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及其宪法地位确立,实现国家机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大创制,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依据宪法组建,依据宪法、监察法等履行职责,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揭牌,标志着党和国家反腐败机构更加完备,监察对象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形成巡视、派驻、监察3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标志着国家机构体系增加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运行,开启了从试点探索向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阶段,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有利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有效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充分证明我们的党有力量,我们的制度有力量,我们党的干部队伍有力量。在时间紧、规模大、任务重的情况下,党中央举旗定向、坚强领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坚决贯彻、有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转隶人员积极参与、担当尽责,社会各界高度认同、大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谋定后动、扎实推进,实现了高效率高质量。取得这样的重大成功,归根结底,靠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靠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指引。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坚信,只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就一定能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行稳致远。(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