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公布施行。当天下午,潜江市纪委监委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全体干部畅谈感想与体会。
“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该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一室负责人胡军在学习后表示,作为执纪监督室部的负责人,将进一步把准职责定位,以问题为导向,整合监督力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扎紧扎实“不能腐”的笼子。
“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国家监察与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衔接,让反腐更高效,让监督更全面,监察法所列的3项监察职责、12项监察措施让我们在开展监察工作时更有底气,更加硬气。”审查调查二室负责人李明祥在讨论中说道,将迅速组织室部人员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深刻理解监察法条文的内涵,进一步提升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察法中专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身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干部监督室负责人曾爱民表示,下阶段将继续在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上出实招、求实效,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监察法实施的第一年,”潜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志鹏在讨论中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市纪检干部要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压倒性态势,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建设“清风潜江”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