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发言摘编

2018-03-29 08:14   人民日报   管理员r

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宪法尊严
     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晓超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本质上就是贯彻党的主张,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章党规、维护宪法法律的重要任务和职能,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检验党性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的重要实践,落实到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各项工作中,以维护宪法权威的实际行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以捍卫宪法尊严的实际行动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以保证宪法实施的实际行动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推动宪法这一国之根本、法之源泉真正发挥法治保障的重大作用。

第二,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先通过宪法修正案,再通过监察法,及时将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本身就是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并对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两项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实现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相互贯通、全面履行、一体贯彻,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带头增强宪法意识、尊崇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全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进行庄严宪法宣誓,为全党全国树立了光辉典范,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决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新任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也进行了宪法宣誓。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执法机关,要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上成为模范、当好表率,对宪法发自内心地拥护、出于真诚地信仰,对宪法法律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积极回应“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的社会关切,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自我监督,切实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坚决贯彻宪法精神 加强宪法实施监督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 飞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根据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等职责,这是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一、学好用好宪法,坚决把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宪法是所有立法活动的根本依据,立法活动最首要和最核心的是依宪立法。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宪法的精神和内容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聚焦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宪法修改的核心要义。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无论是审议修改法律案、开展立法调研,还是进行制度设计、研究重大问题,始终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决把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我们要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四个不动摇”:一要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不动摇,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立法工作的总纲。二要坚持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党中央确定的立法目标任务,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三要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不动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法律体系发展完善。四要坚持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政体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地位,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把宪法确立的国家重大制度、重大事项转化为具体法律制度,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法律规定,使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得以实现和具体化,在国家事业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得到全面实施。

这次修改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尽快将这些重大制度安排落实到具体法律中,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结合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改革任务,深入贯彻宪法修改精神,抓紧开展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及时调整确定立法规划计划,使体现宪法精神和要求的立法项目要尽快确定和落实。要结合监察法颁布实施,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要配合国家机构改革,做好相关法律梳理和修改工作;要聚焦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奋斗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更加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

三、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不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合宪性审查,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审查研究,审慎提出审查意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晓晖

中宣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深入领会宪法精神,深刻把握核心要义。我们体会,这次宪法修改适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

一是高举伟大思想旗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党的十九大将这一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次宪法修改,又把这一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是坚持最高政治原则,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中国人民不断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根本所在。这次宪法修改,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集中体现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至关重要、影响深远。

三是着眼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实现了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体制“三位一体”、高度统一。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长治久安有赖于政治领导体制的稳定高效。这次宪法修改,对国家主席任职有关规定作出修改,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制度设计,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安排。以这次宪法修改为标志,推动国家发展进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有了更加坚强的主心骨和更加稳固的定盘星。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宣部围绕宪法修改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开展正面宣传,深入做好解读阐释,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为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中宣部已经下发专门意见,对宪法宣传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下一步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一是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创新方法手段载体,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生动鲜活讲述宪法故事,深入宣传宪法的重要地位、作用和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深入宣传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深入宣传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二是深入解读阐释。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刊播重要言论评论,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有分量的理论文章,深入解读阐释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科学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把重大的政治问题、法理问题深入浅出地讲清楚、讲透彻。三是突出重点人群。把宪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忠于宪法,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四是覆盖城乡基层。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报告会,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在全国开展巡回宣讲,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在法律服务中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等等。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

全方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 傅政华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写入宪法总纲,习近平总书记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后带头进行宪法宣誓,必将促进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好地推进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沿着正确方向深入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这次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就要始终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体现和落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紧密结合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推动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从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培训、依法决策制度等方面,推动领导干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我们将联合中宣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邀请相关部门领导、直接参与宪法修改的相关同志、法学专家学者,围绕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内容、这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内容等,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系列报告会,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学习宣传宪法中发挥“头雁”作用。要着力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不同途径,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三、紧密结合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要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国家机关建立健全宪法宣传责任落实机制,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推动各级国家机关自觉履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职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格局。结合执法、司法和依法履职实际,向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宪法宣传,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宣传宪法法律的过程。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宪法宣传常态化,推动宪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在法律服务中宣传宪法,开展免费赠送宪法文本活动。

四、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形成声势彰显实效。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社会面上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推动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宪法学习宣传的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宪法网上系列谈,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及时推送通俗易懂、群众易于学习掌握的宪法宣传内容。注重把宪法宣传融入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宪法宣传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以生动的事例、鲜活的语言讲述宪法故事,解读宪法精神。积极运用互联网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百家网站宪法知识竞赛,扩大参与度和覆盖率。精心组织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使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成为全体公民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的重要品牌。

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教育部副部长 朱之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教育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自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强化教育系统“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教育系统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

一、全面准确领会核心要义,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要学深悟透,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深刻理解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内容。要全面准确,对师生讲清楚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讲清楚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逻辑,讲清楚坚持党的领导的法理逻辑,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信念跟党走。要全员覆盖,做到机关学校、干部师生、大中小学宪法学习宣传一个也不少,校内校外、线上线下、课内课外一个环节也不漏。

二、全面融入学生学习生活,确保宪法精神入脑入心。融入课堂教学。及时对表宪法修正案,抓紧组织修订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法学教育等教材。形势政策课要全面体现宪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在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中挖掘宪法教育的知识点和切入点,努力做到全学科渗透,多学科协同。成立青少年宪法教育研究中心,提升宪法教育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融入校园文化。将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开学毕业典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融入中小学生守则、中职学校学生公约、学校章程等制度规范中。融入实践体验。强化宪法教育的参与性、实践性,在研学旅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意识地设计宪法教育内容,在学校模拟法庭中增加宪法教育元素。通过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法律人士进校园等多种渠道普及宪法知识。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中专门开辟宪法主题区、宪法馆,增强学生的宪法体验。继续实施法治课教师“国培”计划,培养中小学法治教育“种子”教师,提升教师的宪法信仰、宪法素养和教学技能。

三、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增强宪法教育吸引力、感染力。教育部已连续两年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连续四年举办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2017年访问量2亿多人次,《宪法伴我们成长》广为传唱,宪法教育初见成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探索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今后,我们将继续办好这项活动。扩大参与面。全面覆盖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覆盖大中小学各学段,全面覆盖省市县校各层级。强化仪式感。“宪法晨读”活动中,坚持部长领读,全国同步诵读,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威严。增强吸引力。请宪法名家录制上百个视频,征集数千个多媒体课件,开展数万个学校、数千万学生参与的“宪法小卫士”网络火炬传递,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强研究阐释,为全社会学习贯彻宪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教育系统不仅要面向师生开展好宪法教育,还要面向社会主动承担起研究宣传阐释的责任。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开展宪法及相关领域问题研究,通过设立研究基地、组织课题攻关、培育智库等,打造一批“思想库”“智囊团”,产出一批成果。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好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对错误和不当言论及时引导、及时批驳、及时澄清。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宪法及相关专业发展,进一步明确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质量保障体系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实习实训要求,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比重。密切高校与社会联系,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资源引进高校,转化为教学资源,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