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出“四个严禁”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2018-04-02 14:32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严禁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严禁用公款组织春游...”3月29日,武汉市纪委向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发出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加强教育防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执行纪律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清明期间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组织明察暗访;要充分发挥协作单位职能,继续通过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随手拍”等方式,密切关注和发现‘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为方便市民举报违纪违规线索,该市通过长江日报、市纪委官网、“廉洁武汉”APP等媒体对外公布举报方式,市民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或通过“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www.whdi.gov.cn)等渠道进行举报。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 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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