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严明“四条禁令” 廉洁自律过清明

2018-04-05 09:56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日前,咸宁市纪委向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发出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加强教育防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执行纪律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紧盯墓园等祭祀场所和周边各类祭祀用品销售店铺以及公园、城郊农庄、乡村采摘园等旅游景区、餐饮休闲场所,紧盯节前和节日期间在上述区域活动的公车及各部门、各单位车辆出勤情况,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该市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为方便市民举报违纪违规线索,该市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市民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15-12388),或通过全媒体问政平台、市纪委监委网站等渠道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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