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酷暑,人们纷纷到游泳场所消暑、健身。而小区内的游泳池,更是小区和附近住户游泳的首选之地。您在游泳时,看到泳池边的救生员时,会不会感到自己,尤其是泳池里小孩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呢?您可曾想到过,他们真的具备放心托付生命的救生员的资质吗?
记者随机在某招聘网站上搜索救生员发现,不少游泳场馆招聘救生员,并未明确要求必须持有救生员证。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来到了武汉市南湖水域天际小区游泳池。
这名负责人说,他们公司承包了不少小区的游泳池,目前正大量招聘救生员,有没有救生员证不重要。
随后,记者又来到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个户外游泳池。这个游泳池为25*50米的标准泳池,池边配备了6名救生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规定:包括救生员在内的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而且,救生员只有通过了游泳和溺水施救技能测试后,才能拿到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在咸宁的不少游泳场馆,记者也发现救生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咸安区群众体育中心有两个游泳池,配备了6名身着醒目标识的救生员,但他们同样没有证。
泳池带课的一名教练说,这个游泳池只有两个人有救生证,但他们还在带游泳培训的课程,很多时间都没在救生员岗位。根据规定,水面面积在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 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咸安区体育中心游泳池在救生员人员配备和救生资质上都不合规。
记者还发现:咸宁有的游泳场馆,甚至找来一般工作人员充当救生员。在楚天瑶池温泉酒店游泳池的救生员观察椅上,记者没有看到身着救生标识的救生员,只有一名头发花白的酒店工作人员。
对此,游泳池的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游泳池营业两年多来,体育部门从未来查过。
记者将多家游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反映给了咸宁市文化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规定,雇用或聘请未经专业岗位培训并取得专业岗位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从事体育项目应急救护工作的,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其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在记者的要求下,咸宁市文体局的工作人员将记者举报的情况,转到咸宁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
不具备资质的“救生员”是不能承受生命之重的。面对调查中发现的令人震惊的事实,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多年,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的情况还是如此普遍地存在?相关监管部门对这样人命关天的事情是如何监管的呢?
党风政风前哨回访:内外勾结盗分牟利 八名责任人被问责
今年的3月份,武汉的杨先生发现,自己的驾照莫名其妙多了两条违章记录,他感到事情蹊跷便向我们栏目进行反映。经过前哨记者多方走访调查发现,武汉市蔡甸区一些社会代办人员在盗用他人信息,有偿处理交通违法非法牟利。节目曝光后,引起了武汉市公安交警部门的重视并立案侦查,目前,蔡甸区公安分局已经侦办结束,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3月28号,湖北电视综合频道《党风政风前哨》栏目中,一条题为《驾照莫名被扣分 投诉遭遇蹊跷事》的报道,对武汉市民杨先生个人信息被泄露、驾驶证信息被盗用销分的事情进行了调查深挖。
节目播出当晚,武汉市公安局责令蔡甸分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分局立案调查,已查明这是一起交管部门违法处罚窗口的工作人员与社会代办人员,内外勾结盗用他人驾驶证身份信息违法销分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分局监察科长:“经过调查,这起案件是从2015年三月一直持续到2016年的六月,据他们交代,他们总共违法销分约一万分,因为他们涉嫌违法,涉嫌犯罪,已经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记者回访时看到,蔡甸交巡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已全面整改,现场安装了无死角摄像头,并对窗口工作人员全部更换。并制定了多项规定,杜绝交通违法违规代办现象。
社会代办人员盗用他人驾照销分牟利的问题曝光后,8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李中文 蔡甸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 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李光新 蔡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党总支副书记、教导员 受到党内警告、免职处分。
王军华 蔡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党支委员副大队长 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赵冬冬 蔡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 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肖华 蔡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协警 解除劳动关系,移送司法机关 。
李梦婷 蔡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协警 解除劳动关系,移送司法机关 。
罗娟 蔡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协警 解除劳动关系,移送司法机关 。
李俊峰 蔡甸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协警 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