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松懈的强烈信号。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对于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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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时代湖北讲习所•专家百课》讲习嘉宾
省纪委副书记 省监委副主任 李莹
《监察法》通过国家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法治保证。
《监察法》拓展了监察对象的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无缝衔接,体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世界各国反对腐败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