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她已经办好离职手续,正在进行工作交接,这话好不容易才谈下来啊!”5月底,某单位领导对违反会风会纪的党员干部刘某谈话提醒后,向我组报送谈话记录、会议记录和一份打印的检讨书时,随口说了这么一句话。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察觉到这里面可能有文章,于是我们对这件事进行了详细了解。
原来,刘某马上就要离职,一方面觉得自己因为违反会风会纪被追责是“小题大作”,另一方面觉得自己是马上要调走的人了,有草草了事的想法。
我们集体讨论后认为,刘某平时表现不错,如今犯了错误,组织上对其提醒谈话应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如果不能促其从思想上认清自己的问题,让其“带病”离职,有朝一日有可能演变为“恶疾”,必须马上对她进行提级谈话。
第二天上午,刘某如约来到我们办公室接受谈话。
“小刘啊,听说你要离职了,是去哪里工作啊?”我首先问道。
“省里的一家国有企业,明天过去报到……”刘某说道。
“那要恭喜你能够去大城市发展啊!”随即我话锋一转:“你虽然即将离职到国有企业发展,但改变不了你的党员身份,你今天还是荆门市的党员、荆门市的‘女儿’。‘女儿’‘出嫁’,可不能带着情绪到‘婆家’啊!”
“那次会前我已经提出离职申请,觉得会议和我关系不大,所以才会在会场上干别的事情。”刘某忙解释道。
我语重心长地劝说道:“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会议纪律虽不起眼也是纪律规矩,你参会就代表了单位,会前提出离职申请不代表你已经离职,更不能成为你违反会场纪律的理由。你这次虽然是会风会纪上的小毛病,但如果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上不深刻,不时刻用纪律严格约束自己,一味回避、听之任之,将来很有可能演变成大问题。”
刘某沉默了。
“按道理来说你们单位领导已经找你谈过话了,可我们为什么今天还要找你谈一次呢?就是考虑到你这么年轻,将来还大有前途,有些认识现在就要谈清楚。树弯趁早扶、有病趁早医,一切都还来得及啊!”趁热打铁,我继续开导。
“我认为国有企业更看重业务能力,不是很看重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刘某突然来了这么一句。
听到这句话,我不禁眉头一皱,严肃地说:“你这种想法很危险啊!现在确实不否认有些国有企业还存在‘重发展、轻思想’,‘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但不能成为我们放松自我要求、违反纪律规矩的借口。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我相信你去的这家国有企业也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同样重视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样讲纪律规矩,国有企业也不可能成为违法乱纪的‘避风港’。我们千万不能抱着老观念看问题!”
……
这时候,刘某沉默并低下了头。
过了许久,她才慢慢开口:“说实话,昨天单位领导找我谈话时,我确实有种抵触情绪,总觉得自己是马上要走的人了,组织上还这么处理我,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所以就一直抱着一种蒙混过关的态度。今天听您这番话,开始也不太理解,现在您这么一说,我才醒悟过来,组织上其实是在‘拉我一把’,帮我改掉思想上的毛病。在这里,我向组织上承认错误。到新单位后,我一定加强思想改造,严格要求自己,把好作风带到新工作中去,展现出荆门党员干部的好素质、好形象!”
谈话结束时,刘某主动拿起笔,工工整整誊写了一份个人检讨书。
“谈话提醒”是组织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有效手段,是警醒教育党员干部的一剂良药,也是对党员干部一种暖心的关怀。但如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仅达不到“治病救人”的效果,反而会让被谈话对象产生麻痹大意、自我要求不严、“口服心不服”等错误思想。只有把效果摆在首位,谈到点子上、谈进心里去,做到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才能让那些雾里看花、错辨是非的党员干部知纪明纪、认识错误、迷途知返。(荆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陶捍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