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绝不代表“特权” 潜江查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8-08-10 09:34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党纪党规面前没有‘特殊化’,每一名党员都要接受纪律的约束。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近日,因在市工商联第五次代表大会期间安排购买12瓶酒水用于会议期间进餐使用,潜江市工商联副主席何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他深刻反省。

今年2月,潜江市纪委监委接到省交叉检查组反馈,市工商联存在在会议费用中列支白酒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迅速针对该问题线索展开初核。很快,初核组在市工商联2017年10月的记账凭证中发现了线索指向的违规报账记录,并按程序对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席何某进行了立案审查。

然而,在与调查组同志谈话时,该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席何某并没有清醒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我们工商联的职能定位本来就特殊,联络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时候正常的吃喝宴请是必要的。而且我还特意交代购买本地产的酒,单价不超过两百块,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所以我觉得是没问题的。”

面对当事人的“辩解”,负责办理该案的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徐飚针锋相对地表示:“你是在用参会群体特殊作幌子,混淆会议与商务接待的概念,把商务接待的标准套用在会议用餐上。会议费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会议中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你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应该带头去贯彻执行,而不是以职能定位特殊为由,借商务接待的名目钻制度的空子。不能因工商联职能定位特殊就可以不接受监督。希望你能积极配合我们的调查,讲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徐组长再次参与对何某的谈话,并向他重申了纪律要求,摆出事实依据。

“我一直觉得工商联的服务对象是特殊的,跟我们打交道的不是公职人员而是企业老板,为了跟他们搞好关系,所以开会前安排买了些酒备用,我就想当然以为工商联有这方面‘特权’,能够绕开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不受监督。”面对调查组同志耐心细致的谈话,何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在得知要被调查时,我仍然心存侥幸,觉得能用商务接待的名义敷衍应付过去,结果也只是自欺欺人罢了。”

随后,在何某和相关人员的配合下,该案的取证和审查调查工作按照规定程序顺利完成。

该市纪委监委认为,市工商联部分领导及工作人员,特权思想作祟,在召开会议期间购买并报销白酒12瓶,违反会议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职人员未能够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依据党纪追究其相应责任。“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和特殊组织。”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8年5月28日,经潜江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对何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市工商联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学习,及时整改违规报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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